其實半年前就是我評的,中心還跟個案說時數會減少是因為評估老師的評估結果。

好吧,中心也沒有說錯,不過~這個個案真的非常非常特別。

個案是一個看起來很可愛的女孩,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不錯,只是動作真的比較慢,而且很有禮貌,表達能力尚可,理解能力也還能應付日常生活,只是突發狀況可能會慌掉。從外表看起來會推測個案應該是腦性痲痹合併智能障礙,但真相往往不像外表看的那麼簡單。

個案是罕見疾病病童,出生就被診斷出有灰質異位症,而且粒腺體也有缺陷,所以個案肌耐力不佳,走路無法走太遠,吃飯、洗澡雖然可以自己來,可使他花的時間都是一般人的數倍。媽媽因為個案的病情最後跟爸爸離婚。

然後,個案在12歲又診斷出有左旋肉鹼缺乏症,所以個案吃的東西很難轉換成能量,又導致個案動作發展問題,現在個案必須吃一種自費的藥,他吃的東西才能轉換成能量,供應她每天的活動力。當然復健都還是持續在進行,因為媽媽擔心個案不進行復健,退化的程度會非常快速。

於是,再回到個案的評估結果,半年前我去的時候個案的肌力比現在好,媽媽說個案從過年前後開始常常癲癇大發作,甚至兩個月瘦了8公斤,現在都還在調藥,日常生活功能表現又比之前更差,媽媽在半年前評估後曾向中心反應時數不夠,但中心表示因為個案已經過了黃金復健期,而且個案日常生活功能表現尚可,因此沒有辦法增加時數。

所以,我到底想要說什麼?

我想要說的,其實是這半年來一直碰到的問題。

臺灣的長期照護到底重點在哪裡?

從評了這麼多個案來看,我會覺得,他們可以理解的是那些個案已經躺在床上的個案家屬,他們覺得因為個案已經躺在床上了,所以家屬照顧一定很辛苦,所以最主要的審核依據是那個弱弱的日常生活功能量表,分數越低可以得到的時數越多。

但這其實是很吊詭的事情,為什麼我們要到事後才給他們那麼多照顧,為什麼我們都忽略了其實我們可以在前端做預防,如果我們在像這個個案現在這樣多數還可以自理的時候,給予他比較多的照顧,延緩他下降的速度,那是不是我們後面要付出的照顧可以少一點?個案是不是也能夠更覺得獨立一些?

當然,原本長期照顧針對的對象就是老人,但是當我們的服務對象變得寬闊以後,是不是我們各種服務的提供及內容都應該要再重新審視,而不是永遠就用那個表拒絕了某些需要幫助的族群。

就像這個個案,因為他的疾病太罕見,甚至有些小兒科醫生都還沒聽過,所以他就被忽略了,他就被跟其他有可能出現類似功能缺陷的疾病概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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