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久到系統自動登出,我還想不起來帳號密碼,還好還是試出來了,另外為了不想被人肉,所以以下講到主管機關,我都要用XX局帶過。

      從去年7月新制ICF評鑑制度上路,到10月我開始正式進入需求評估領域,到現在評估大概半年多了,其實真的有很多很多無奈,很多很多苦水,但~我想應該還是有幫助到一些真正需要幫助的人吧(!?)只能這樣相信著。

      只是,越做越不知道這個評估的意義到底在哪裡,也許是因為到我手上的個案多數都已經住在機構,一般來說,如果機構可以申請托育補助,機構本身就會協助個案申請,再來住在機構的個案們也無法申請其他所有社會福利,連輔具申請都有許多限制,所以這個評估流於形式化,其實鑑定端醫生都已經看過了,如果這個體制真的完善,那沒道理個案在醫生、治療師、護理師等等的集體評鑑後,再到我們手上看到的狀況會不一樣,或是我們可以利用這短短的三十分鐘有什麼驚為天人的發現,那到底為什麼要去做這個評估,講好聽一點就是“需求評估”,因為個案有使用社會福利服務的需求,所以我們去關心他,是不是真的符合資格,講難聽一點就是社會局跟衛生局感情也太不好,連這樣資料流通都不行?還是又有個資法的問題?(由於其實我不清楚鑑定端的評估方式,所以以上言論有可能忽略了鑑定端的腦殘程度,如果有瞭解的看倌麻煩好心分析一下)。

      去掉機構個案之後,個案量迅速下降到每兩週大概有個位數的居家個案,原本居家個案還有滿多精障的,現在似乎也多不見了,推測應該跟XX局的認知功能有關係。如果說身障在臺灣社會是弱勢族群,那精障個案絕對是弱勢中的弱勢,不被社會大眾接受,不被家人接受,連社會福利都要排擠他們。一開始看著社會福利洋洋灑灑的開出情緒支持、行為輔導、心理諮商、社區居住等等等等,其實有一種應該可以為精障個案做些什麼的感覺,殊不知個案進入審查會以後,原來完全不是這麼回事,不清楚委員會的組成內容都是什麼人,可是當委員會修改掉我建議的福利項目並且說出“個案的人際退縮行為、行為問題、暴力行為等等皆因疾病造成,因此不適用該項福利”時,我其實很想去打開這些人的腦袋,我太好奇這些人腦袋裡面到底都裝什麼了,你可以不理解這些個案有多辛苦,你可以不理解社會對他們的不公平待遇,可是你不能在不理解如何對待這些個案的情況下,去評斷這些個案該何去何從,因為你們這樣的決定等於是自己打了自己大大的一巴掌,你們明白的向我表示了,其實你們根本不知道你們開出來的那些社會福利服務項目的本質到底是什麼,你們根本不知道這些個案其實可以藉由這些介入獲得怎樣的改善,那你們有什麼資格去當審查會的委員?你們有什麼資格告訴我“請加強職前訓練”?

      說到“職前訓練”,又是另一個讓我無所適從的點,從一開始,我以為這份評估(或者該說是訪視?)應該是我們去看過個案以後,根據我們的專業給予XX局福利需求建議,他們在根據這樣的建議去討論是否該核准,結果~前面下碼的部份,你們因為懶得跟我討論乾脆不看,只看家系補充,那我每次評估回來點那十幾頁的報告到底是點什麼意思的?更匪夷所思的是建議審核的方式,“依據個案或案家意願”,這到底是什麼鬼?所以我要解釋為什麼一個中風的個案申請心理諮商我要勾選不建議使用,所以我要說明為什麼案家明明沒有要求要長短期照顧我還要勾選建議使用,然後你們在一再的使用非常沒有邏輯的方式在建立常模,建立到我被委員會要求要加強職前訓練,這記耳光真是響阿,因為我的職前訓練就是你們上的阿,還記得嗎?

      老實說,會想要放棄抗爭了,一個個案從約訪、解釋(被以為是詐騙集團的機率、被個案訐譙的機率都是居家失能評估的數倍)、看到個案(這時候還要再解釋一次)到回家寫完報告,然後一個月後(這是現在審查會的大約進度)被要求修改報告,這其中我什麼都沒有得到,個案也什麼都沒有得到,所以我到底在幹嘛?我只是在浪費納稅人的錢。(往光明面想,我現在也要繳稅了,所以既然都要繳了,我自己當然還是要想辦法賺一點回來?)可是又不想這樣就被打倒,也許反反覆覆的抗爭、堅持或許會有一點點點點的收穫,也許真的~如果可以先從我自己的單位建立一些共識,是不是我們也可以想辦法影響你們一些?讓真正有需要的個案,讓那些一直被你們忽略的個案,也可以試圖獲得一些幫助?於是,萬事起頭難,可是我已經走在路上了,也許之後會有更多人願意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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