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開始做這個工作才知道,創世基金會不僅僅只是一個收容植物人的基金會,他們也會到案家去關懷,也會去協助家屬幫植物人洗澡。

千萬不要小看這件事,對家屬來說,幫個案洗澡是一件多麼多麼重大的事,尤其是我們一般俗稱的“植物人”。

每個人或多或少一定會有因為肢體受傷所以造成洗澡的時候很不方便的經驗,但至少我們都還有復原的機會,那種不方便都還在可以忍受的範圍,有時候雖然可能還需要麻煩家人,但也只是一陣子,可是對植物人的家屬來說,那卻是無止盡的負擔。

植物人,沒有意識,沒有動作,沒有語言,只剩下心臟還在跳著,所有的日常生活功能完全需要依賴別人幫忙,辛苦的不僅是個案本身,還有他的家屬。

但~一般的家屬在正常情況下,都會因為“捨不得”或是“經濟因素”沒辦法將個案進行安置,於是家裡成了另一個病房。

看過個案的病床就在客廳的,看過另外幫個案整理一個房間的,看過一家三口通通睡在同一間房間的,也看過隨隨便便把個案放在一張床上的。

家屬日復一日的照顧著完全沒有希望的個案,有時候只是一點點反射動作也讓家屬高興半天,以為個案即將轉醒。

即便提供了居家服務、居家喘息服務、居家護理、復康巴士、居家復健等等等等,這些服務平均每天不會超過三個小時,那另外的21個小時呢?

有的個案需要用鼻胃管進食,有的個案還有尿管,有的個案氣切,還有一些個案隨時需要使用氧氣製造機,於是家屬身心俱疲的照顧著,擔心著,卻又期盼著。

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個案一有個三長兩短,家屬也可能被冠上“照顧不周”,如果個案是老人還可能被覺得“不孝”。

只是,越是碰到這樣的個案,越沒有剛開始做這份工作的那種義憤填膺,尤其是隨著家屬照顧個案的年限拉長時,反而同情起家屬的情況越來越多。

像這樣的個案,很多都是壯年時期因為意外(當然還是車禍居多)造成的腦傷,這樣的情況下,也許老公或老婆就跑了,照顧的責任就落到父母身上,有些還有手足願意分攤的,也許還好一些,但很多很多都是家裡面只有老爸爸、老媽媽,然後就是個案,孤家寡人的就算了,窘迫的是下面還有小孩,於是老人家不僅僅要想辦法照顧個案,個案的小孩舉凡吃喝拉撒,都要阿公阿嬤想辦法,真是逼死人了。

然後為了“排富條款”,老人家可能沒有辦法申請補助,又或者因為不識字或是資訊的缺乏造成案家根本不知道可以申請什麼服務或者可以像哪個單位求助,打電話到公家機關就只是無止盡的轉接,事情得不到解決,案家只好繼續咬著牙堅強,直到再也撐不下去的那一課。

以前的我會樂觀的認為,家人就是應該互相支持,想辦法共度難關。

現在的我確開始認真覺得機構安置、聘請看護,甚至是安樂死課題,都是必要被考慮的。

因為這麼做也許在外人看起來是殘忍了點,但對家屬來說,卻是一定得面對的問題。

當然,最初最初,我們都應該要小心照顧自己的身體,不管騎車、開車都應該非常非常注意安全。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DaJe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